精神分裂症诊断标准


精神分裂症的症状包含如下几个方面:

一、存在下列症状中的两项或者更多,每一项症状均在一个月中相当显著的一段时间里存在,如果案例成功治疗过,时间可以更短。两项症状中有一项必须是妄想、幻觉或者言语紊乱中的某一个。

(1)妄想;

(2)幻觉;

(3)言语紊乱(例如,频繁地离题或不连贯);

(4)明显紊乱的或紧张症的行为;

(5)阴性症状(即,情绪表达减少或动力缺乏)。

二、自障碍发生依赖的明显时间段内,1个或更多的重要方面的功能水平,如工作、人际关系或自我照顾,明显低于障碍发生前具有的水平(当障碍发生于儿童或青少年时,则人际关系,学业或职业功能未能达到与其的发展水平)。

三、这种障碍的体征至少持续6个月。此6个月应包括至少1个月(如经成功治疗,则时间可以更短)符合诊断标准一的症状(即活动期症状),可包括前驱期或残留症状。在前驱期或残留期中,该障碍的体征可表现为仅有阴性症状或有轻微的诊断标准一中所列的2项或更多的症状(例如,奇特的信念,不寻常的知觉体验)。

四、分裂情感性障碍和抑郁或双相障碍伴精神病性特征已经被排除,因为:(1)没有与活动期症状同时出现的重性抑郁或躁狂发作;(2)如果心境发作出现在症状活动期,则他们只是存在此疾病的活动期和残留整个病程的小部分时间内。

五、这种障碍不能归因于某种物质。(例如,滥用的毒品、药物)的生理效应或其他躯体疾病。

六、如果有孤独症(自闭症)谱系障碍或儿童期发生的交流障碍的病史,除了精神分裂症的其他症状外,还需有显著的妄想或幻觉,且存在至少1个月(如经成功治疗,则时间可以更短),才能做出精神分裂症的额外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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