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育不孕患者的心理分析

/安羽心理

从数据来看,有正常性生活的夫妻,在不避孕的情况下,有正常性生活而不怀孕者约占10%。这部分人面临着多种的心理压力。

许多研究结果表明心理因素不仅严重影响了患者的生活和健康,还影响了不孕症常规治疗的疗效,其中包括对体外受精和胚胎移植(IVF-ET)治疗结局的影响。

生育本应是每个人天生的能力,夫妻结婚以后,自然就面临着生育的问题,孩子将是他们以后生活的一部分。即使在现代社会中,某些丁克家庭不要孩子也应该出于他们主观的选择但如果被确诊为不孕症,就被剥夺了他们主动选择的权利。

社会对生育儿女有关行为所持的态度一向是积极保护的相反,那些经过自愿选择不生育或经历不幸的不育患者,常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与同情,甚至在某些社会是不允许自愿选择不生育的。

所以,不孕患者通常都有许多复杂的心理特征。一般有如下几个方面:

(一)孤立感

在当今时代,不孕症仍令人难以启齿的话题。被确诊患不孕症后,患者夫妻通常选择隐而不说,试图摆脱社会活动和引起他们痛苦的人和事,因此易产生孤立感。

(二)易受诱导性

有研究表明不孕患者中个性具有易受操纵性,易受诱导性。

(三)处事偏激

通常情况下不孕患者表达感情的方式较为偏激,对自己病情的认识不够理性。没有人会想到自己会得不孕症,所以在第一时间无法接受这个事实,于是他们采取否认的态度来进行自我防卫,直到一步步完全接受这种不幸。

另外,多次的不孕症检查,尝试性的治疗,使患者对自己的身体和命运也表现出不理智,这些患者常表现出无法接受医生以及身边的人对他们病情的客观评价。多次治疗的失败使他们变得怨天尤人,甚至开始否定自己的一切。

(四)敏感

不孕患者对配偶与身边的家人依赖性强,处事优柔寡断,而且非常敏感。

(五)负罪心理

女性患者在夫妻两人中的地位通常较正常夫妻低,经常受到配偶的责备,有的患者开始联想自己做过的一些令人内疚的事,认为不孕症是对自己的一种惩罚,产生负罪感,甚至被认为不是真正的女人。

当然,这种情况在某些男性患者中也有,他们会因此怀疑自己的男子气概,产生对妻子的强烈内疚感。

(六)痛苦感

在最后确诊不能生育或夫妇最终放弃探求怀孕的努力后,必然产生一种不可避免的痛苦感。在回避、否认、愤怒、负罪或悲痛以后,患者感情上明显受到压抑,而在压抑的背后同时潜伏着强烈的恐惧感。

(七)抑郁

妇产科学家发现治疗后未能成功妊娠的患者表现得尤其悲伤,情绪低落,通常这些病人习惯采取自言自语或者睡觉来孤立自己,逃避现实。

针对不孕不育群体,一方面要缓解患者的压力,提高他们对挫折的心理承受能力,改善家庭社会生活质量;另一方面,也要协助不孕症的治疗,包括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比如人工授精、试管婴儿等,以便为不孕症患者创造更多的成功受孕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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